发布时间:2021-11-09 16:14来源:www.caikuais.com 作者:财会培训 点击: 次
财会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个税率)销项税额: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财会增值税1-1)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延伸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纳税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即收到销售款或取得请求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第一次开具发票的,应当与发票开具的同一天。
进口货物为进口报关之日,增值税的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发生之日。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与关税一并征收。
财会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应税销售纳税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者是个人消费者;免税规定适用于应税销售。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在其他县(市)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申报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无固定住所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向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申报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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